| 索引号: | bdcdjswzx-2025-00073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4-11-06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不动产登记登记公告 |
作废公告20240010(退役军人事务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因保管不善,将环国用(1996)字第181号、环国用(2013)字第07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环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4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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