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售北关公路段安置小区部分房源的公告
为了稳定我县房地产市场,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将北关公路段安置小区4#、6#安置楼中的200套、1.44万平方米(每套约72平方米)房源推向市场公开出售。
出售坚持“五优先”(县城陪读家长优先、进城务工群众优先、“两高”拆迁户优先、参加工作5年以内的干部职工优先、贫困户优先)、“两不能”(在县城有房产的不能购买、购买后不能在易地扶贫搬迁“富润小康嘉园”小区购买)和“一不准”( 购买后5年之内不准转让出售)原则。相关单位出具证明用于资格审核,县发改局出具易地扶贫搬迁证明,县人社局出具参加工作年限证明,县教体局出具陪读证明,县房管局出具房产证明,乡镇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乡镇出具贫困户、“两高”拆迁及进城务工证明。
资格审核工作于2017年6月20日开始,审核地点设在公路段安置楼售楼部,审核通过后即可选房,房款必须于选房当日全部交清。对伪造或出具与实事不符证明的,除取消购房资格外,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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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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