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mbz-2025-00006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4-05-17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生态环境 |
环县木钵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木钵镇全面推行河湖长制 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村委会(社区),镇直单位:
现将《木钵镇全面推行河湖长制2024年工作要点》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环县木钵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7日
木钵镇全面推行河湖长制2024年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市、县关于河湖长制工作决策部署,持续推动我镇河湖长制工作走深走实、有能有效,以实际行动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提升河湖保护治理能力,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努力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依据《环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2024年工作要点》,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
全镇河湖长制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推动各级河湖长和相关部门履职尽责,着力建设维护安全河湖、健康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以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智慧河湖建设,水环境质量巩固,河湖生态修复、美丽幸福河湖建设为重点,强化河湖突出问题整治,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改善提高水质稳定达标,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生态美景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夯实河湖长制工作责任
1.不断完善河湖长制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乡、村河湖长制工作机制,提升河湖长护水有责、护水尽责意识,全面压实河湖长牵头组织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巡查保洁、突出问题整治责任,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全面落实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任务。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各项工作制度,坚持推行定期巡查暗访、按季度督查通报、年度考核奖惩,对发现的河湖突出问题要采取提醒告知、警示约谈、通报批评、提请问责等方式,层层压实整改责任,以高压严管的工作态势促进河湖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河湖日常巡查管护,打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通过强化宣传引导,逐步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河湖治理保护良好格局。
2.切实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进一步细化实化河长湖长职责,修订完善河湖长履职规范,推进河湖巡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要严格按照乡级河湖长每月巡查每条河不少于1次、村级河湖长每周巡查每条河不少于1次的频率开展河湖巡查检查,动态掌握河湖管护状况,依法清理整治巡查中发现的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协调推进水库湖泊与入湖(库)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和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工作;对相关部门(单位)和下一级河长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
3.严格河道采砂监管。严格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落实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采砂管理河长、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责任人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行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落实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建立并接入河道采砂智慧监管系统,强化河道砂石开采、运输、堆存等全过程监管。严格河道采砂许可,推行河道采砂集中统一经营管理模式,统筹好河道治理保护和砂石资源利用,进一步提高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水平。持续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巡查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移交违法犯罪线索,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按照国务院“鼓励和支持河砂统一开采管理”的要求,积极推进河道砂石规模化、集约化开采。
4.不断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更新维护河湖长公示牌,公布各级河湖长名录及监督举报电话,严格落实群众反馈问题24小时受理、72小时核查、5个工作日内反馈工作制度。
(二)严格水资源管理保护
5.严格初始水权和取水许可管理。严格落实水资源“三条红线”制度,加快推进河流水量分配及地下水取水总量与水位“双控”指标确定工作;科学核定和有效保障河湖生态流量;积极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行动,积极推动相关行业规划、重大产业和项目布局、各类工业区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严把取水许可申请受理、水资源论证审查和取水许可审批关,全面推行取水许可证电子化,依法推进取水监测计量设施安装和运维管理,切实提高取水量计量率和在线计量率;探索推进“数字”水资源建设,切实提升水资源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6.大力实施节水行动。依照省市县相关要求及目标任务,开展总量强度双控、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地区节水开源和体制机制改革等重点节水行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同时要做好明晰农业初始水权、深化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等工作。
(三)加强河流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7.强化河湖岸线空间管控。强化河湖岸线利用规划约束,推动河湖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和集约节约利用,加强水域和河湖岸线管理保护,实行岸线分区管理、用途管控;强化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厉打击肆意侵占河湖岸线、随意建设涉河工程等违法行为。
8.推进河湖“清四乱”行动常态化。将中小河流、季节性河流纳入“清四乱”范围,认真组织开展河湖“四乱”问题排查,切实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全面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坚决遏增量、清存量,着力推动河湖监管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集中解决河湖“四乱”等突出问题。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要积极协调镇执法队、派出所开展联合执法,下茬整治,确保将河湖“四乱”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对自查未发现问题,但在各级暗访发现反馈的问题,将在年终考核中适当予以扣分。
(四)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
9.强化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杜绝污水直排、偷排、溢流等现象,进一步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水平。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持续加强工业集中区、工业企业、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设施擅自停用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10.深入开展涉水污染源排查整治。结合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和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城乡生活、畜禽养殖、油田开发等行业领域涉水污染源和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实施挂账销号,推动问题及时有效解决。
(五)扎实开展水环境治理工作
1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巩固集中式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成果,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制作和确认,提升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监管水平。
(六)着力抓好河湖水生态恢复治理
12.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按照“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基本思路,统筹政策、资源、资金、项目,以实施国土绿化试点示范等项目为抓手,结合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小流域治理项目和年度植树造林行动,积极推进生态护岸建设和河湖岸线绿化工作,扩展岸线绿化面积及水源涵养空间,积极推进水域沿线生态修复,努力促进“岸绿水美”目标实现。
(七)加大行政执法监管力度
13.健全河湖执法日常巡查、违法案件查处、大案挂牌督办、动态信息通报等工作制度,加大对涉河湖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完善跨部门、跨区域、跨领域联动协作执法机制,积极推进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以查案办案结案为重点,统筹推进行业监管、媒体曝光、信访举报等渠道发现的水事违法案件的核实查处,巩固陈年积案“清零”整治成效,严厉打击河湖水事违法行为。落实执法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执法过程全覆盖,提升水行政执法能力及文明公正执法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靠实工作责任。各村委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把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有力举措,始终心怀“国之大者”,忠实践行“两山”理论,进一步扛稳抓牢河湖保护治理的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进度安排,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制度保障,严格巡河整改,确保河湖长制年度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二)强化统筹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及河长办组织协调职能,依据河湖长制工作方案中设定的部门职责,牢固树立综合施策、系统治理理念,靠实工作责任,强化信息互通,切实担负起河湖治理保护职责,坚决杜绝将河湖长制工作部门化,以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强大工作合力,推动河湖治理向纵深发展。
(三)加强督导检查,落实问题整改。要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建立问题清单,逐项督促整改落实,力促各项治理措施落地见效,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切实保障河湖治理健康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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