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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x-2019-00004 发布机构: 工信局
生效日期: 2019-03-12 废止日期:
文 号: 环办发[2018]89号 所属主题: 政务信息

关于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03-12 【字体: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积极营造良好的商、商、商、商、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和释放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活力,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庆阳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创造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条件

    (一)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按照民间投资非禁即入要求,除国家明令禁止外,所有领域一律对民间资本开放,支持民间资本加快进入传统垄断行业和领域。县乡两级认真开展市场准入限制专项清理,坚决取消针对民营资本设置的歧视性附加条件和隐性条款,确保民营资本在市场准入条件、资源要素配置、政府管理服务等方面更加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在市场准入中,严禁擅自设置市场准入门槛,不得以领导批示、会议纪要、公布歧视性招标公告等任何形式设置或提高民营资本的准入门槛。打破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限制及壁垒,着力释放场地资源。支持经济效益明显、民营企业参与意愿强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要求,同时能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创新、运营等方面优势的项目。(牵头单位:发改;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关部门)

(二)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快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对未涉及负面清单行业领域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牵头单位:发改;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关部门)

(三)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开民用机场、基础电信运营、油气勘探开发、金融、交通等领域准入,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去除各类显性或隐性限制条件,鼓励民营资本在疗养、文体等民生领域投资兴业,把非基本公共服务更多地交给市场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牵头单位:发改;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关部门)

    二、不断优化市场发展环境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1.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各项要求。加快推行商事制度改革,营造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政务环境;着力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县政府办;配合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及关部门)

2. 全面分析梳理证照种类。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快涉企证照和登记备案整合,最大限度地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等证照事项集中整合到营业执照办审上,切实提高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工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直有关部门)

3.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减少对企业的各类检查,力争实现对企业一次抽查、全面体检,努力营造更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牵头单位:工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直有关部门)

(二)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国家和省市取消、调整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全部承接落实到位。确需向乡镇下放的,要强化项目评估、充分征求基层意见。跨部门、跨领域下放的,要注重同步配套下放相关联的审批环节,提升放权的精准性和协同度。(牵头单位:县政府办;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关部门)

三)进一步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推进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政府政务大厅行政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将清理规范后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纳入在线平台统一管理,实现项目网上申报、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协同监管。(牵头单位:发改;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及县直有关部门

(四)优化营商环境

1. 实施执法人员素质提升工程。维护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投诉协调解决机制,积极解决企业的合理诉求,对损害企业权益和营商环境的行为,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并依法依规处理。(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工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直相关部门)

2. 进一步发挥工商联和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倾听民营企业呼声,建立问题动态台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工商联;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关部门)

(五)保护合法权益

1. 落实产权平等保护的法律制度。建立环县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加强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切实维护企业家人身权和财产权。(牵头单位:县教体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关部门)

2. 依法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特点,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合法财产与违法犯罪所得、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严防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财产处罚过宽过重等现象发生。对非公有制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经济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以违法犯罪对待。坚决杜绝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非公有制企业财产等现象的发生。(牵头单位: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关部门)

    (六)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落实级领导干部联系商会和各级领导干部联系帮扶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制度,大力推行“三零三式”服务,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各级领导干部要明晰权力界限,严守法纪红线,做到不吃请、不收礼、不推诿、不失责。引导企业家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非公办、县经合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关部门)

(七)强化人才支撑和企业文化建设

1. 强化人才支撑。把非公有制经济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强战略和各级党委政府人才培养规划,加快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家培育体系,通过开展精准化培训,建设一支具有现代经营理念的高素质企业家队伍。针对非公有制企业人才短缺的实际,引进、培养一批急需的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分年度对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者实施全员轮训。(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关部门)

2.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引导非公企业不断强化社会责任,培育一批拥有优秀企业文化的非公有制示范企业对优秀的非公有制企业家在推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牵头单位:委统战部;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直关部门)

三、持续加大政策、财税等扶持力度

    (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 加大民间投资参与转型升级支持力度。积极吸引民营企业参与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纲要》《甘肃省十三五工业转型升级规划》和优势产业链培育发展行动鼓励民营企业进入互联网+”、大数据、新材料、智能制造等产业链长、带动效应明显的行业领域。积极争取省市两级工业和信息产业专项资金对民营企业参与实施重点项目的补助。(牵头单位:工信;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

    2. 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民营资本投资现代化、规模化种植业、养殖业和农畜产品深加工、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物联网与信息化、旅游休闲农业等领域,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环乡人”品牌为依托,积极探索农产品个性化订制服务、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推动民间资本与农户建立股份合作等紧密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和引导农用土地在公开市场以租赁、转包、入股、托管等方式向民间资本流转。(牵头单位:农牧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金融办、县旅游局、县国土资源、县直有关部门

    (二)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除国家规定必须保持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可根据实际确定国有股权比例,允许民营资本控股。在资源开发、精深加工、特色优势产业、公用事业等领域,吸引民间资本投资组建一批体制新、机制活、市场竞争优明显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合作建设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全带动力强的重点项目。(牵头单位:国资;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直有关部门)

    (三)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县财政每年列资200万元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基金,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动以创业创新为主题的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和系列扶助活动。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双创行动,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以孵化器、创业园等为主要形式的科技创新基地,努力创建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和服务平台。加快各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资源要素向园区集聚,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地发展环境。(牵头单位:工信;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关部门)

(四)规范稳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加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放力度,合理确定引入社会资本方的时机,重点向民营企业推介前期工作成熟、基本具备形式条件的PPP项目。积极争取省级PPP项目引导资金,优先向民间资本控股的项目倾斜。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完善PPP项目价格和收费适时调整机制。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投资规模较大的PPP项目。(牵头单位:发改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   

(五)加强财税支持

1. 持续落实小微企业创业促就业机制。对初始创业、诚实守信、缴纳社会保险及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良好的小微企业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中小微企业进行评选并报县政府审定后,由县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扶持,具体奖励办法参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奖励办法》(甘政办发[2018]133号)文件执行。(牵头单位:人社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财政局、县税务局、县扶贫办、县工信局、县工商局、县健保局、县直有关部门

2. 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扶持政策。全面落实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定期限额扣减税收优惠、小微企业增值税起征点优惠、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以及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等各类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税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关部门)

(六)降低企业成本

1. 深化输配电价改革。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严格落实峰谷阶梯电价政策。组织实施好电力直接交易,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

2. 降低企业能耗成本。按照扩建项目与新建项目区别对待原则,结合不同行业企业情况,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牵头单位: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税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

3. 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落实用地支持政策,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租让结合供应。加大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物流行业用地保障力度,鼓励盘活利用现有用地。(牵头单位: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直有关部门

(七)规范价格秩序

1. 加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监管。对民间投资创办的教育、医养等服务机构,实行市场化价格政策,对民间投资特许经营项目,实行与国有资本同等的价格政策。进一步规范有关部门和中介机构在企业融资过程中的评估、登记等收费行为,着力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牵头单位:发改;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关部门)

2. 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收费。降低贷款中间环节费用,合理确定担保收费标准。严禁以贷收费、浮利分费、超出价格目录范围收费等现象。(牵头单位:县金融办;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行、县直有关部门

(八)实各项改革政策

1. 落实税费改革措施。全面做好对营改增政策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监控管理。(牵头单位:税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

2. 落实失业保险总费率阶段性降低政策。(牵头单位:人社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

3. 落实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允许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降低缴存比例或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牵头单位:县住房公积金中心;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

4. 进一步完善户口迁移和落户政策,稳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公安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

    四、破解融资难题

    (一)拓展融资渠道。依法依规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和金融产品,大力拓展非公有制经济融资渠道。引导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优势,优化授信管理和服务流程,发展和丰富循环贷款、应收账款融资等金融产品,落实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权利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制度,鼓励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或小微业务专营机构,大力发展村镇银行,适当放宽基层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批权限和授信额度,健全资金本地运用激励约束机制。(牵头单位:金融办;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人行、县直有关部门

    (二)提升融资能力。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进行融资。积极开展对重点非公有制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和挂牌辅导,支持发展潜力较大的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上市、“新三板”挂牌和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提升企业融资能力,全方位、多渠道开展融资。完善金融担保体系,依托环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全力对接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加快推进我县特色产业发展。(牵头单位:金融办;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工信

(三)加强金融支持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税务部门开展银税互动,引导各银行将纳税信用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指标,对按时足额纳税、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依缴纳税款的一定倍率发放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以信授信,以信促信。鼓励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合作,化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牵头单位:金融办;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税务局、县工商局、县人行、县直有关部门

    (四)做好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工作。积极搭建政银企合作交流平台,提高政银合作签约率。督促已签约银行制定和完善适合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的工作机制,简化申报审核程序,缩短放贷审批时限,加快放贷速度。将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工作纳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工作有较大突破。(牵头单位:工信局,县金融办;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关部门)

     五、提高政府诚信履约和统筹协调能力

(一)提高政府诚信履约能力。县乡政府要依法依规向民营企业作出政策承诺,并严格兑现,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不执行。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牵头单位: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关部门)

(二)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对县政府拒不履行所作的合法合规承诺,特别是对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造成政府严重失信违约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惩戒到人。(牵头单位:法院;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关部门)

(三)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科学审慎研判拟出台政策的预期效果和市场反应,统筹把握好政策出台时机和力度。围绕经济运行态势和宏观政策取向,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帮助民营企业准确理解政策意图,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切实做好民营企业关切事项的回应工作。(牵头单位:工信;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关部门)

     六、积极提供坚强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县乡两级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力量,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充实工作力量,形成联动协调、合力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把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要不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要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困难问题,进一步加大协调推进力度,为促进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组织保障。(牵头单位:工信;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关部门)

(二)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健全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平时检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及统计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目标责任管理。(牵头单位:非公办;配合单位:县督查考核局、乡镇人民政府及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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