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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护照核发

发布时间:2020-08-03 14:46:19 【字体:

普通护照核发



一、事项编码

6210000000000139503550QT00027000

二、适应范围

(一)申请人:庆阳市常住户口居民

(二)申请内容:普通护照

(三)申请条件:庆阳市常住户口居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三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关提出。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一)设立依据和审批权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4月29日通过,自2007年1月1日施行)。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由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二)法定时限依据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出入境便民利民措施的通知》(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护照、港澳通行证办理缩短至10个工作内完成,市州以上受理的港澳台再次签注缩短至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2015年12月17日发布,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十条,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往来台湾通行证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赴港澳地区或者台湾地区签注在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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