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fgj-2021-00005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1-02-01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关于调整学校水费标准建议的答复
各位代表:
环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交我局办理的 “关于调整学校水费标准的建议(第5号)”,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进行安排部署,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经我局派员到自来水公司调查核实,我县县城及各乡镇学校自来水水费均按行政事业用水7.7元/立方米收取,未按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文件规定执行,提案情况属实。为此我局已责成供水企业及时整改,从2020年7月起,即时调整县城及各乡镇学校用水价格,严格政策界定,执行政府定价行为,按照文件规定将全县所有学校用水价格一次调整到位,按照4.7元/立方米收取。
环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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