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fg-2020-00006 | 发布机构: | 发改局 |
| 生效日期: | 2020-02-25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验收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项目验收责任主体,规范政府投资项目验收程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监管职能,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责任主体
县发改局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后的综合验收工作,或委托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具体工作由县经济开发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办理。
二、验收范围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kaiyun官方网入口利用下列资金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国家、省、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
(三)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
(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
(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三、验收程序
项目业主一般应在项目建设完工转入试运行半年内及时完成各专项验收后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成立自验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单位自验,签字确认后形成自验报告;
(二)形成竣工总结报告,总结报告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包括建设工程总结、试运行报告、工程批复和国土资源、规划、环保、消防、质量和安全、节能、人防、职业卫生、防疫、档案等专项内容;
(三)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设计、监理、施工、调试、质监、消防等相关单位完成单项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形成各专项验收报告和结论;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完成财务决算(结算)和资金审计;
(五)准备好完整的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和工程其他需要说明的资料;
(六)项目建设单位形成申请验收报告,附自验及专项验收相关资料,报项目审批单位;
(七)项目审批单位依据项目建设单位上报的文件,及时组织财政、住建、自然资源(规划)等相关部门,对照项目批复进行县级验收;
(八)竣工验收小组通过听取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审阅工程档案资料、数据和凭证,实地察验工程,召开竣工验收审查会议等方式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具体操作程序:
1、成立县级验收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审批单位承担,领导小组下设工程质量组、财务组、项目资料3个小组,结合职能现场实地查看;
2、召开竣工验收审查会议,听取项目业主和各参建单位工程总结汇报,听取各专项验收部门或单位意见,审查竣工验收有关材料;
3、领导小组充分结合交流的问题提出总的验收意见,并现场征集验收单位意见,讨论后,明确是否通过验收,若一致通过验收,现场验收结束;
4、发改局出具项目县级验收意见,明确项目批复情况、建设情况、验收情况、存在问题、验收结论等相关内容。
四、相关要求
(一)验收主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概算调整等审批文件及相关支撑性文件,工程建设的有关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及合同中明确采用的质量标准和技术文件等规定执行;
(二)项目严格按照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确因客观条件进行重大变更的,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如投资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百分之十的,原则上先商请审计机关审计,待审计结束后,再视具体情况进行概算调整,并由项目审批部门重新批复;
(三)项目验收过程中,项目业主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调试和生产等工程参建单位应积极配合竣工验收小组开展有关工作。验收小组成员单位必须按各自职责,结合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成效,公平公正作出验收评判;
(四)政府投资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投资综合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可以责令项目业主限期纠正,逾期未整改者,由行政监察机关对主要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五)重大能源、交通、水利水电工程的竣工验收国家有另行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其它企业核准、备案项目遵循“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参照执行。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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