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cz-2018-01010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环县支行 |
| 生效日期: | 2018-03-08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环财发〔2018〕28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关于印发《环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代理银行:
按照省财政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及省市安排部署,今年在县级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这是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深化国库改革的重要举措。为确保我县国库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顺利完成并安全规范运行,特制订本方案。
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就是财政局、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及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各业务方)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依托财政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制作、发送、接收和处理电子凭证,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行为。
一、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的必要性
随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对财政资金支付的安全性及工作效率要求越来越高。《财政国库“十二五”规划》明确要求全面提升国库信息管理系统安全性,实现所有财政收付数据网络自动化传输,实现财政资金支付电子化管理。目前,各业务方之间的资金支付和账务处理,主要采用人工传递纸质凭证和通过网络发送电子数据的双重业务管理模式。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和完善,资金拨付签章多、周期长、风险大等弊端日益凸显。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势在必行:
一是有助于筑牢财政资金安全防线。实施支付电子化管理,将原来相对独立分散的安全控制扩展为依靠固化的流程、规则及信息安全技术共同构建的立体“防护网”,确保任何人员都无法单独完成财政资金支付业务,支付流程中的任何操作都在阳光下运行,依靠信息系统管资金、管账户、管干部,最大限度地杜绝财政资金管理漏洞,防范财政资金安全风险。
二是有助于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实施支付电子化管理,不需要专门印制凭证单据,不需要人工加盖印鉴公章,不需要纸质凭证传递,不需要核对纸质单据,各业务方工作人员从大量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在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的同时,将大幅提高工作效能和财政资金运行效率。
三是有助于深化国库制度改革。推进支付电子化管理,是创新财政管理的内在要求,是转变财政管理方式的重要途径,也是深化国库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通过支付电子化管理,可以建立起动态校验、电子验章、自动对账、全程跟踪等新型业务管理模式,创新财政资金管理方式。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现代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为基础,通过建立支付电子化安全支撑体系,实现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提升国库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和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二)基本原则
1.规范性原则。严格落实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的顶层设计,执行全国统一的技术标准、业务标准、电子凭证安全支撑控件接口规范。
2.安全性原则。以保障财政核心业务系统、设备、数据安全为重点,通过安全可靠的加密手段和加密方法,保证数据传输安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3.兼容性原则。坚持国库集中支付基本框架不变的原则,即不改变预算单位预算执行责任主体地位、不改变代理银行的服务职能、不改变“先支付、后清算”的支付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健全电子凭证、电子印章、内控管理、安全保障、应急处置等各方面的管理制度。二是规范支付审核、凭证管理和账务处理等业务。三是与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网络运营商签订服务协议。
(二)遵守标准规范。执行财政部、人民银行印发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3〕173号)、《预算单位自助柜面业务系统设计规范》及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制定的《甘肃省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业务流程》要求的业务流程、数据规范和技术标准,使资金支付电子数据在各业务方之间顺畅运行。
(三)部署安全控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为依据,通过公安部门对网络信息安全实施等级保护测评认定,利用国家认可的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等技术,实现资金支付管理全流程实名认证及数据加密传输。
(四)规范自助业务。代理银行按照“系统在总行、数据在分行”的思路,加强自助柜面的建设,通过经财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专门针对预算单位的网上银行系统实施财政资金拨付。
四、管理措施
(一)电子凭证管理
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业务方可将其打印出来作为原始记账凭证。电子凭证发起方应对所发出电子凭证本身的准确性及所包含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发出前履行严格的内部审核和确认手续。电子凭证接收方应对所接收电子凭证的各要素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发起方和接收方应按日进行账务核对。
(二)电子印章管理
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县财政局设置电子印章管理员,统一负责全县电子印章的制作和管理。各部门要指定专人管理电子印章,负责电子印章的申请、变更、作废、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单位公章、财务主管印章由财务主管管理,经办岗印章由会计本人管理。存储电子印章的UKEY必须专盘专用,不得存放其他任何文件,UKEY密码须定期更换。严禁由同一人保管支付电子化相关业务所需的全部电子印章。
(三)安全管理
各业务方应加强业务处理系统及网络的建设和运行维护,按照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部署电子化管理安全支撑控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确保系统运行安全稳定。数据操作和传输要采取加密措施。建立数据定期备份机制和应对突发情况的业务处理应急预案。办理支付电子化业务的计算机必须实行物理隔离(将MAC地址绑定并报县财政备案)。
县财政局配备专职系统安全管理员,负责侦测、记录、处置安全风险。重点关注收款方账户、同账户交易频率、单笔交易金额、累计交易金额、大额交易等高风险操作。定期对业务办理、电子凭证管理、日志记录等进行检查。
五、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2018年3月10日前,召开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参加的专题讨论会,明确责任分工、工作时间节点要求和阶段性工作目标,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收集单位电子化信息采集表。
(二)系统调试及业务培训。2018年3月31前,完成各业务方支付系统升级改造、联调测试、业务人员模拟实务测试。完成对财政、代理银行、人民银行、预算单位相关人员的UKEY制作、电子印章写入及业务培训。
(三)全面实施。2018年4月1日起,县级所有预算单位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边运行边完善。
六、部门职责
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实施步骤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业务方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确保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正常运行。
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推进工作,研究制定县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实施方案,设置业务范围、业务流程等;负责财政相关业务处理系统配套建设;组织预算单位培训,指导预算单位电子化管理工作;业务协调、综合技术等工作。
人行环县支行:配合县财政局组织开展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对人民银行端的系统衔接提供网络、系统、设备和数据支持;督促各代理银行做好电子化管理相关工作。
代理银行:按照县财政局、人民银行统一要求,做好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相关信息系统配套建设;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保障。
预算单位:按照县上统一安排部署,做好支付电子化实施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等工作;妥善保管UKEY等存储介质,做好本单位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维护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人员安全;严格落实会计主体责任,对本单位所有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完全责任。
七、组织保障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县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预算股,具体负责改革的组织实施。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推进电子化改革工作,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重大事项。
(三)建立应急预案。针对网络、电力、硬件故障等各种突发情况,研究制定紧急处理方案。配置容灾备份基础设施,各业务方要及时备份重要数据,做好数据的可靠保存和随时取用,确保信息系统在发生故障时能迅速恢复运行。
附件
环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进一步加快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推进国库支付电子化管理,使我县国库支付电子化制度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按时完成,现成立环县国库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生贵 县财政局局长
刘 德 人行环县支行行长
副组长:姬鸿图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海东 人行环县支行副行长
成 员:慕彩虹 县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崔 昊 县国库支付中心副主任
赵 伟 县乡财办副主任
杨苏广 县财政局预算股股长
张宗良 县财政局综合股股长
张育萍 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
卞军林 县财政局社保股股长
贾丽丽 县财政局农业股股长
李 莹 县财政局行政政法股股长
张煦琳 县财政局教科文股股长
许 洁 县财政局预算股干部
张金辉 县财政局预算股干部
王兴学 县财政局预算股干部
常金龙 县财政局预算股干部
魏孔金 人行环县支行国库会计股股长
杨彦君 龙图公司工程师
刘俭民 中科江南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财政局预算股。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安排,确定国库支付电子化制度改革整体计划、分阶段建设目标和整体工作方案,杨苏广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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